論金屬貨幣與紙幣的發行原則
2018年11月21日
香港流通的貨幣有兩類:硬幣與紙幣。硬幣主要用鋼芯、鍍鎳、及合金等金屬鑄造;紙幣則以紙張印刷而成。在用途方面,硬幣作為零錢用以找贖、紙幣用作大額交易;硬幣由於使用金屬鑄造,因此有其本身價值、紙幣本來只是白紙一張,印上不同圖案後作為千元或百元之用,價值豈止升價十倍。
貨幣經濟學者普遍認為,紙幣才會出現過量發行而造成通貨膨脹,發行金屬貨幣不容易產生通貨膨脹,原因是硬幣這類金屬貨幣的發行量,須視發行國家或地區擁有這些鑄幣原料之多寡而定,況且一個經濟體擁有金屬的數量一般都很有限,所以不擔心政府濫發造成通貨膨脹。因此經濟學強調紙幣這種信用貨幣,每發行一元政府需要有等值的實物作為儲備,這樣才可避免濫發。
中國歷史卻推翻了發行金屬貨幣不會產生通貨膨脹的預言。中國自春秋戰國開始就有諸侯國發行金屬貨幣:如齊國及燕國的刀幣、三晉的布幣、楚國的蟻鼻錢及秦國的圜錢,這些貨幣都是用有價值的青銅鑄造。西漢以後銅錢之使用逐漸普遍,然而在不同時期卻出現銅錢面額高於本身價值的情況,其原因不外是政府需要大量金錢作軍事用途及建設所需,或是政府全心掠奪民間財富所導致。
國力鼎盛如漢武帝(西元前140年至西元前87年)及唐太宗(西元626年至西元649年)兩朝,也曾發行面額高於本身價值之銅錢。漢武帝朝為要挽救瀕於崩潰的財政,發行重量為三株之「三株錢」,硬要國民將當時使用之「四株錢」以一與一比例來兌換。「四株錢」與「三株錢」的重量分別約為3.2克及2.4克,如此一來每枚銅錢政府掠取了國民25%財富。唐朝使用之錢幣為「開元通寶」,太宗時鑄造的「開元通寶」面值一千錢成本只有九百錢,無形中搶奪了國民10%財富。
政府用行政命令強迫國民使用重量不足的金屬貨幣,社會上會出現兩種現象:一、由於貨物的賣方不會就範於收取低於所出售物品價值之貨幣,因此會將物品之售價提升,以抵銷預期的損失,引致通貨膨脹之後果;二、假如重量不足及充足之兩種貨幣同時可用,人們會將重量充足之「良幣」收藏起來,使用重量不足之「劣幣」,此時市場充斥著的只有重量不足之貨幣,造成劣幣驅逐良劣的現象。
從另一角度看,鑄造重量與面額不對稱的金屬貨幣,與過量發行貨幣的後果並無差異,至少兩者都會引發通貨膨脹。中國自漢以來,鹽、鐵、酒、錢幣及山林川澤之開採都規定只得由政府經營,他人不可染指。原因可能是想避免濫發貨幣所導致的經濟惡果,然而事實證明政府會以貨幣手段來掠奪國民財富。既然由政府發行錢幣不能達到穩定幣值的社會需要,現代貨幣理論或許對此有所幫助。
貨幣理論認為各國在發行貨幣之前,必須將等值之資產留存下來,作為將來若有手持貨幣之人士向發行者索取因獲得該貨幣時所付出的成本之準備。由於發行的貨幣背後有實物支持,增加人們對貨幣作為交易媒介的信心。這些對紙幣發行原則,也可應用在金屬貨幣的發行上。原則是:任何金屬貨幣的發行,假如貨幣本身價值與面額相等時,發行者無須預留資產作儲備;但如果所發行之貨幣面額高於本身價值時,發行者需留存適量的儲備,數量是貨幣面額與貨幣本身價值之差價。
有儲備的貨幣發行制度有三項特點:一、不論發行的是金屬貨幣還是紙幣,都廣泛被人們接受用作交易媒介,因為任何時候貨幣持有者都可以憑手中之貨幣向發行者取回等值之資產;二、有效避免濫發貨幣造成通貨膨脹,因為貨幣發行量受制於發行者擁有資產的數量,一般而言,人的資產有限,在貨幣發行前發行者必然會考慮其適切性;三、無論政府或私人都可以經營貨幣發行事業,有了限制發行貨幣數量的制度,就無須擔心發行者利用貨幣手段來掠奪社會財富,有時甚至私人發行較政府為佳,因為私人擁有的資產一般不及政府多,彼在貨幣發行量上會較為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