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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定律」的現實例子

 

經濟學有一條恆久不變、應用甚廣、且對解釋經濟現象不可缺少的定律,稱為「需求定律」(Law of Demand)。一般教科書是這樣定義「需求定律」:假設其它情況不變(Ceteris Paribus),當物品價格下降 / 上升,人們會增加 / 減少對該物的需求數量。這定義明顯不過:每當節日來臨前,各大商場店鋪都相繼推出「節日減價」優惠,平日經常留連於商場購物的人,固然會增加物品購買數量,但對一些日中甚少逛街購物的人士,也會被吸引走進店鋪觀看;茶棲出售的點心漲價,茶客會減少對點心的消費;小巴增加車資,乘客改乘巴士或地鐵。只要價格以外的其它情況不變,「需求定律」都能成立。上述活生生的例子,就是「需求定律」具體現象。

 

簡而言之,「需求定律」是一以價格為「自變數」(Independent Variable)、需求量為「隨變數」(Dependent Variable)的數學函數(Mathematical Function)關係。如果把這關係繪在價格為縱軸、需求量為橫軸之座標上,它是一條從左上方向右下方傾斜的線段,稱為「需求曲線」(Demand Curve)。重要的是解釋經濟現象,「需求曲線」必須永遠向右下傾斜,否則整個經濟學框架便會塌下來。

 

面對真實世界,我們需要從另一個角度看「需求定律」,因此「需求定律」可以重新定義為:當其它情況不變,某行為所付出的代價下降 / 上升(或該行動所帶來的利益增加 / 減少),人們就會增加 / 減少這個行為的動機。假如這期「六合彩」的獎金累積至千萬元,投注者總會在開彩前蜂擁至投注站下注,因為中獎能夠獲得的利益增加,人們就有投注的動機;我國風景著名的山峰多的是,然而到「娥眉山」的遊客較到「喜馬拉亞山」的遊客多,原因是攀登「喜馬拉亞山」較攀登「娥眉山」困難,而且登山失敗的代價前者遠為大(不時聽聞有攀登「喜馬拉亞山」失敗死亡的事件發生),因此若兩者選擇,遊客會嚮往到「娥眉山」。

 

現實世界一切現象都可以用「需求定律」解釋,但是我們需要充分理解「需求定律」中各變數的特點。「需求定律」各個變數都必須是客觀、及被人們接受、且能夠觀察(Observation)的事實,若非事實但普遍被人認同,也可以成為「需求定律」的變數。前述登山例子,遊客攀登「娥眉山」多於攀登「喜馬拉亞山」及不時有攀登「喜馬拉亞山」失敗死亡的事件,都是可以觀察的事實。但在證券市場裡,要解釋投資者預期將來證券價格上升,現在證券的需求必會大增的現象就感到困難,因為預期證券價格上升並非可以觀察的事實,只是一種心理狀態,然而只要大家認同當時市場上投資者對證券的價格預期是上升的話,這個現象就可以解釋。奇怪的是,大家對主觀現象的認同,是莫名其妙地容易一致的。

 

其次,需要對「需求定律」中其它情況不變作一些說明。其它情況是指現象的局限條件,我們必須假設局限條件不變。商場店鋪在節日來臨前相繼推出「節日減價」優惠,因此吸引了大批顧客前往商場購物。這個現象必須假設當時的經濟不是處於蕭條時期,因為在經濟蕭條下,人們往往提不起對消費品的消費意欲,那怕商品如何減價促銷,商場店鋪也會門庭冷落。如果沒有經濟情況不變的假設,看到店鋪推出「節日減價」,而商品卻沒人問津的現象,便認定社會現象與「需求定律」相悖,那麼經濟學的解釋力就談不上了。

 

正如書本所說,其它情況是「需求定律」中價格以外的情況,假如它改變了,整條「需求曲線」就會向上或向下移動,這時價格與需求數量仍然呈反向關係,若要回復原來的需求水平,必須提高或降低價格水準不可。假如「六合彩」派彩金額累積至千萬元,但開彩日適逄賽馬日,而且當天「三T」的派彩金額亦巧合地累積至千萬元,由於白天賽馬晚上開彩,縱使「六合彩」獎金龐大,也許也未能吸引投注者到投注站投注。獎金多投注者少並沒有推翻「需求定律」,只是「六合彩」的代替品「三T」之投注意欲增加了,使投注「六合彩」的「需求曲線」向下移動。因此解釋「六合彩」投注必須假設其它與「六合彩」競爭的博彩投注之需求不變;另一方面,此例亦解釋了何以在香港,賽馬會不會把賽馬日與「六合彩」開彩日設於同日的原因。

 

由於所有人類行為都是在局限條件下求最大利益或最小代價的結果,而一切人類行為最終則形成千門別類的社會現象,因此「需求定律」是解釋行為及現象的不二法門。任何解釋行為及現象的假說、理論或斷言,如果脫離了「需求定律」的限制,都會逃不過事實考驗,也必然是錯的。

  

   其它情況包括收入(Income)、代替品(Substitutes)或互補品       Complements   的價格、預期(Expectations)、口味(Taste)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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