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立法問題又再度吵起來!今次爭論的焦點是最低工資水平。工會建議每小時最低工資33元;資方還價最高只可訂在每小時24元。提出每小時最低工資20元的人更遭反對者破口大罵。自始已經知道是一椿吃力不討好的事情,提出最低工資的人原希望能夠改進勞工的生活質素,結果不止釀成社會持續之爭拗,倘實施以後必對香港經濟造成嚴重傷害。
筆者曾在拙文《從價格管制理論看最低工資》註中指出,強行訂立最低工資是變相的價格管制,後果會把部份「私產」(Private Property)變成「公共產」(Public Property)性質,「公共產」經人們爭相競逐會出現入不抵支的「租值消散」(Dissipationof Rent)現象,工人最後將得不償失。本文主要集中分析最低工資對經濟的殺傷力。現分點詳加說明。
一,經濟發達的國家或地區,貴在有擇業自由。改革開放前的中國,人民由政府分派工作,力有不逮或大才小用者也要忍受在指派的崗位上工作,結果由於資源經常嚴重錯配,其效率不能達到充分利用,生產及利潤率都不斷下滑。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中國的經濟裹足不前這是最大之原因。假如存在最低工資法例,工人在某行業工作,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水平,如果有另一崗位能夠給予工人有發展所長之機會,可是工資卻低於法定水平,由於法例所限,該工人縱使願意也沒法轉業,這樣儼如限制勞動力自由流動,使大好人才不能得到有效發揮。
二,根據經濟學理性人假設,局限條件下爭取利益最大化是人們普遍的理性行為。假如有眾多方案供人們選擇,最有效益之方案最終必能勝出。產生於上世紀六十年代,發展於七、八十年代的「合約理論」﹝Contract Theory﹞也這樣說。存在選擇職業自由,能夠確保勞動力投放於最有效率的生產途徑。中國在改革開放以後,私營企業紛紛出現,人民不再由政府分配到各個國營企業裡工作,願意一展所長者,大可選擇效力私營企業;加上後來撤銷了戶籍制度,容許人民離開原籍地區到外省工作。之後中國的經濟火速增長,這樣看還不是有選擇遠勝於管制嗎?
三,有最低工資限制,在百業興旺的時候或許不會出現顯著的副作用;但當經濟蕭條時,物價普遍下調,若工資未能跟隨調整,失業也就無可避免了。例如在經濟不景下,僱主之能力只可支付低於法定最低工資之薪金來雇用工人,而工人本亦樂意接受,然而苛政猛於虎,無奈工人不能接受這個較低工資,結果平白喪失了工作機會,失業去也!所以在蕭條的時候,高福利國家由於價格機制之彈性不及低福利國家,其經濟表現會遠遠落後。此乃執政者不可不察。
四,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是香港經濟的起飛時期,隨著八十年代發展,使香港成為今天在國際上享譽盛名的經濟金融中心。香港能有今天的成就,主要歸功於七、八十年代施行之「積極不干預」政策。當時的財政司夏鼎基﹝Sir C. P. Haddon-Cave﹞及彭勵治﹝Sir J. H. Bremridge﹞是這政策的主導者。「積極」是指維護自由市場運作、「不干預」是表示從不管制經濟。眾所周知最低工資是變相之價格管制;因最低工資而導致工人找工不成是破壞自由市場運作。若然香港真的放棄多年行之有效的「積極不干預」政策,肯定會打擊香港之經濟,問題是有多嚴重而已。
五,這點重要。香港現在仍是全球知名的金融中心之一,能夠成為世界經濟大城市,必須擁有雄厚的競爭力。然而香港近年所面對的競爭對手較以往增加,國際上香港要與紐約、洛杉磯、倫敦、巴黎等城市競爭;在亞洲,又要跟新加坡、東京比下去;其它有潛在實力的競爭者亦無數,南韓的首爾、中國的北京,上海及深圳也不容忽視。根據一些國際性機構所做的全球競爭力城市報告指出,香港的競爭力已略遜從前。一個能強化經濟實力的重要因素是自由市場制度,這至少要做到市場價格不被人為操縱,人才在產業內可以自由進出。香港實施最低工資法例,無疑是給競爭對手讓賽。
六,中國的經驗可帶給香港借鏡。2008年1月中國推出強制執行最低工資的新《勞動合同法》,此法一出不及半載,珠三角的「接單工廠」相繼倒閉,大量外來工人紛紛回鄉重操故業﹝耕田去也﹞。農民原先因轉行工業致收入激增的美夢無法延續。有稱這些工廠乃因地球另一邊發生金融危機而導致倒閉,但若以時間算,倒閉潮是發生在該年九月之前,跟「雷曼事件」絲毫無關,最低工資政策乃罪魁禍首!當時首當其衝倒閉的是低租值的「接單工廠」,雖然香港的企業多是規模雄厚且租值頗豐,但要知最低工資可以蠶食企業租值,倘若最低工資政策在香港站穩下來,企業的前景恐怕難以想像。
七,上世紀三十年代,美國出現經濟大蕭條,究其原因顯然與最低工資政策拈上關係。二十世紀初美國大搞「福利主義」,當時一些州開始制定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法律,直到1938年,國會通過《公平勞動標準法》,明確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當華爾街股票市場於1929年大趺市後,人們紛紛看淡前景,消費意欲因此低迷。很多企業把無人問津之製成品倒進大海,「富裕中的貧窮」﹝Poverty in Affluence ﹞是對當時環境的描寫。古典經濟學﹝Classical Economics ﹞強調市場自動調節機能,然而卻不能調節大蕭條時期低迷之消費意欲,唯一解釋是工資失去向下調整彈性,失業出現在每個人的身上。因此假如不想香港將來步上美國三十年代經濟大蕭條之路,便要立刻擱置最低工資立法。
從來沒有懷疑提出最低工資的人不是為廣大勞工著想,俗語說:「針無兩頭利」,最低工資或許可讓小撮人受惠,但卻嚴重傷害整體經濟結構。權衡得失,是否值得附和於一些西方大國而行呢?
註 參看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亞洲國際工商資訊》200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