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任何帶有「福利主義」(Welfareism)註1的政策都廣為人們追求:無論要求政府提供國民免費教育,還是要求提供國民退休的生活保障,這些話題都曾在很多國家或地區的議會上引發爭論。大多數國家的元首或政客往往為了爭取選票而提出種種「福利政策」(Welfare Policy);但亦有個別國家元首或政客真的是為國民謀取生活幸福,然而他們卻不知道,無論出發點如何,該等政策若一旦實施,結果會帶給國民更困苦、更難過的生活。
近日香港不少壓力團體要求政府立法制訂工人「最低工資」政策,目的是保障工人收入及生活質素。從經濟學角度看,制訂「最低工資」是一種以行政手段干預市場運作的制度。傳統的觀點認為在「市場機制」(Market Mechanism)下,工資多寡是由市場內勞動供給與勞動需求所決定,假如政府規定工資不許低於某一水平,後果會導致勞力過剩,工人因而失業。傳統觀點主要來自「新古典學派」(Neoclassical School)「馬歇爾」(Alfred Marshall)的「均衡理論」註2。但是該理論沒有解釋「均衡」被打破與「過剩」及「短缺」的關係,所以工資被管制何以會出現勞力過剩及失業就成為疑問。
訂立「最低工資」政策與推行「價格管制」的結果如出一轍。著名華裔經濟學者張五常,在他的《價格管制理論》一文中指出,當喪失從使用資產中索取收入的專有權時,將導致資產的使用與非專有時相同的行為註3。即是說,如果被使用的資產不能獲得它應得的收入,該資產便不能稱得上是「私產」(Private Property),它與「公共產」(Public Property)註性質4無異。眾所周知,競爭使用「公共產」會出現「租值消散」(Dissipation of Rent)現象。一株生長在郊外路旁的李子樹,甚麼人都可以採摘樹上的李子,為了競爭最甜美、最大顆,人們會千方百計去爭奪,使用武力是方法之一,可是武力必會造成傷害,縱使武力較強的一方奪得最甜、最大的李子,但卻換來遍體鱗傷,結果得不償失。
然而人類行為總是在局限條件下尋找個人最大利益。既然李子樹長在路旁便注定成為「公共產」,這是局限條件,誰也無法改變;可改變的是在李子樹為「公共產」的情況下,避免過度爭奪。所以張五常在《價格管制理論》文內繼續指出:給定非專有資產收入的存在及消散趨勢,涉及的各方都會努力在約束條件(局限條件)下使「租值」的消散最小註5。換言之,人們不會使用令「租值」加劇消散的武力方法來爭奪李子;先到先得、價高者得、或論資排輩等方式,便成為人們意圖減低「租值消散」的競爭方式。所以社會上某項交易存在「價格管制」,我們必會發現隨之出現一些現象或行為,這些現象或行為就是人們為了減低「租值消散」而產生。
前文提到「最低工資」政策與「價格管制」的結果並無二致,因為都會出現「公共產」的性質。試想想:如果一名速遞員的市場工資本是每月六千元,假設在「最低工資」下,僱主必須支付每月八千元工資,這時僱主及僱員都會想方設法競爭兩者工資的差額二千元,勞動力便成為「公共產」。雙方在非理性情況下,競爭當然會造成「租值消散」,但是由於人類是理性的動物,懂得在局限條件下爭取個人最大利益。在「最低工資」政策下,各種減低「租值消散」的社會現象便隨之出現:最明顯的是僱主會先聲奪人提高速遞員的工作時間,來彌補該多付的二千元工資;然而假若政府同時設立「最高工時」政策,限制速遞員每天最高工作八小時,這麼一來僱主便不能用增加工時來爭取個人最大利益,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僱主會處變不驚地改變競爭方式,例如增加速遞員每天八小時內的工作量,以前速遞員只處理文件傳遞工作,現在或要兼當文書工作、以前充當速遷員只要求初中學歷,現在僱主會提高入職條件,高中或預科程度要求就難免了;又如果速遞員工會擁有很強大的議價能力,迫使僱主不得增加速遞員的工作量,這樣一連串的怪現象就會應運而生,如僱主可能會要求速遞員入職時必須繳交一筆保證金、甚至連速遞員的培訓及制服費用也需要自費。
在沒有「最低工資」政策的時候,工人的工作時間相對穩定及較少、工作量亦不及存在「最低工資」政策時多、而且在沒有「最低工資」政策時,工人擁有的工作福利較充裕,至少工人無需自付培訓及制服費用。訂立「最低工資」政策後這一切全都轉變了,結果不是轉好,而是轉差,所以工人的生活質素不是提高,反而降低。況且當僱主提高工人的入職條件以彌補「最低工資」與「市場工資」的差額時,原來低學歷的工人便會率先加入失業大軍為一員。所以說「最低工資」會創造「失業」,看來一點兒也沒錯。
「價格管制理論」旨在解釋在「價格管制」下社會所出現的現象及行為的原因:這些現象及行為不是「租值消散」的結果,而是減低「租值消散」;該理論大大補充了「新古典學派」對打破市場「均衡」後未能解釋一切經濟現象的缺點。
註1 主張政府收取實施高稅收,並提供高福利乃至一手承辦教育、衛生之類涉及公民福利的事業。
註2 市場上商品的「供給量」與「需求量」會因不同的商品價格而迥異,﹝其關係是:商品價格高,「供給量」也高、「需求量」便低;商品價格低,「供給量」也低,「需求量」便高﹞,當市場上商品的「供給量」與「需 求量」相等時,「均衡」便告產生:這時「供給量」與「需求量」決定了市場價格(相等之「供給量」與「需求量」稱為「均衡數量」、價格稱為「均衡價格」)。如果價格被人為地管制在「均衡價格」之上,在管制價 格下,商品的供給會大於需求,因此出現商品「過剩」現象;相反情況便出現「短缺」現象。
註3 見張五常著,易憲容、張衛東譯《經濟解釋》,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年11月版,第169頁。
註4 公共產泛指非私人擁有之資產,它並沒有排他性的使用權,是任何人都有權使用的資產。如:公園、公共牧場及公眾漁場等。
註5 見張五常著,易憲容、張衛東譯《經濟解釋》,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年11月版,第17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