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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沒有走上「資本主義」社會的原因

 

 

十九世紀德國哲學家馬克斯(K. H. Marx)指出人類社會型態必然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又到「資本主義」社會然後變成為「共產主義」社會。他援引西方歷史為佐證:歐洲在古希臘及羅馬時期屬於「奴隸」社會、到了中古時期,羅馬帝國衰落「封建」社會隨即出現、到了十六世紀以後,隨著新大陸之發現,商業貿易成為當時歐洲新興國家富強的催化劑,「資本主義」社會在當時普遍出現於一些新興國家之內、十八世紀「工業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以後,「共產主義」在經濟落後地區漸次出現,先是俄國、繼而中國;二次大戰後東歐大部份國家、美洲的古巴及亞洲的朝鮮與越南相繼成立「共產」政權。

 

是否如馬克斯所預言,人類社會必然經過上述之社會型態?翻開中國歷史看,原來「資本主義」社會始終沒有在中國出現過。「資本主義」社會簡單來說具有四項特點:一是私人企業廣泛存在:「資本主義」社會擁有大量資金龐大的私人企業(Enterprise),彼此透過競爭獲取市場份額(Market Share);二是追求個人私利及利潤:個人對私利的追求是「資本主義」不可或缺的成分,擁有土地和資本的物主們,以及他們所雇用的勞工們,都能自由使用他們的資源和勞動力進行生產以追求最大的利潤;三是「生產要素」(Production Factor)為私人擁有:私有產權(Private Right)制是「資本主義」的前提條件,假如不承認私產存在,人們便會缺乏投放資源競爭私利的動機;四是「自由市場」(Free Market)交易:「自由市場」是指一切貨幣、產品、及服務的經濟決策都以自願為基準,免於受到強迫和詐騙的影響。

 

衡量一國是否處於資本主義社會,我們可以檢視上述一及二項的情況在該國是否普遍存在;而第三及四項只是資本主義的存在條件,有時就算存在,也不一定出現資本主義。中國以農立國,社會上農民佔絕大多數,耕作收入是中國人經濟的主要來源,從夏、商、周三代及至宋、元、明、清,農業收入均佔國民生產總值的絕大比重。中國農業的特點是農民只能自給自足,偶爾將剩餘下來的農作物出售以換取金錢,但這情況並不多見。原因由於大部分農民擁有的農田數量有限,耕作收入往往僅及農民一家的消費1;其次由於中國大城市不多,農村與附近城市之距離又遠,農民只能將剩餘的農作物在市集中出售。因此,中國自始就處於一種既不繁榮也不貧窮的統一體中2。在這樣一種經濟體系裡,中國那會存在資金龐大的私人企業?再者,縱使人們希望追求個人私利及利潤,然而在中國這樣一個不甚富裕的國家,缺乏充足資金又怎可如願?雖然中國在封建制度崩潰以後,社會確實出現不少轉變,諸如城市迅速發展、漕運與道路又不斷開發、貨幣亦廣泛被使用,一度商業貿易蓬勃起來、出現私有產權制度及自由交易之現象。中唐以後,私田制度發展到容許農地自由買賣、宋代這種買賣更逐漸受到法律保障3,這是農地成為私有產權的例證4,及自由市場存在的事實、明代後期更因東西航路的發現而出現與西洋通商的情況、清以後更不在話下了,在西方「船堅砲利」下,逐漸打開中國的貿易市場。然而這些商業活動規模及覆蓋面始終有限,中國並未如西方社會般在封建後走上資本主義道路。

 

縱觀中國歷史,雖然中國經濟發展已具備資本主義社會的條件,但始終沒有走上資本主義道路,此乃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而這問題的答案卻是中國所獨有者。其一:由於「統制經濟」觀念在中國社會根深柢固。春秋戰國時代是中國學術思想的黃金時期,「百家爭鳴」是當時學術思想發達的表現。當時的一些重要學派如儒家、道家、法家,對以後中國的影響非常深遠,包括這些學派的經濟思想。簡而言之,道家崇尚「自由放任」政策,主張「私有產權」、「自由市場」、「政府不干預」等經濟制度,它與西方經濟「古典學派」﹝Classical Economics﹞亞當史密斯﹝A. Smith﹞的觀點不謀而合;法家重視「管制」,主張政府適時採取措施調節經濟,避免經濟出現大波動及保障國民的最低生活條件,此即所謂「統制經濟」觀念,它與「新古典學派」﹝New Classical Economics﹞凱恩斯﹝J. M. Keynes﹞的觀點一致;儒家則揉合道家的「自由放任」精神與法家的「統制經濟」觀念,有時鼓吹「自由市場」、有時又提出政府干預政策。無可否認中國數千年文化,儒家思想佔主導地位,因此即使中國自先秦以後已出現「私有產權」及「自由市場」制度,但政府參與經濟活動亦無日無之。

 

春秋末,戰國初,商業活動開始出現,越國的范蟊及衛國的呂不韋都因從商而成巨富;但到了西漢初年,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專儒術,並實施一連串抑制商人的「新經濟政策」,除將山、林、池、澤等天然資源收歸國有,限制商人經營外、還推出「均輸法」及「平準法」來限制物價波動,避免商人囤積居奇以圖利,此政策思想自此成為中國士大夫心目中解救民間疾苦牢不可破之真理,對中國千多年經濟成長造成嚴重壞影響;王莽篡漢以後,更恢復土地公有制及繼承漢武帝的國營事業與「均輸」、「平準」政策;然而唐、宋時代隨著櫃坊5、飛錢6及交子7等出現,商業貿易又蓬勃起來,加上海、陸交通大規模發展,對外貿易成為新興的商業活動,但由於傳統「禁榷制度」8依然存在,許多民生食用,如鹽、鐵、酒及貴重的絲綢仍不准民間經營,加上北宋多次變法9帶有「統制經濟」之政策揮之不去,使商貿活動始終未能出現突破性發展;明、清之經濟較接近資本主義性質,重要者如明神宗萬曆年間出臺之鹽法,鹽由官專賣改為商專賣,從此只有綱冊上有名的鹽商才可運銷食鹽,他們獨占鹽利,世代相承。另外商業資本侵入手工業生產領域,加上科技漸趨發達,各種手工業如雨後春筍。但是由於政府限制商業活動全面私營化,縱使容許私營,亦透過「官督民辦」規限私人商業發展、明初及清初政府實施海禁,海外貿易更一度停頓。從中國歷史經驗看,中國的經濟從春秋戰國至清未之發展過程中,確實出現了長足的成長,可惜在不同時期、不同統治者手裡,往往間歇地推出一些壓制自由市場運作的制度,無形中將有利資本主義發展的優勢剎下馬來。

 

其二:中國傳統認為商業是一種剝削公眾利益的經濟活動,因此自古就有所謂「奸商」之說。在各種行業中,最能牽動走上資本主義的是商業,然而中國自古對商人存有負面觀感。自封建制度崩潰之後,社會上出現了士、農、工、商四個流品。流品不同於封建時代的貴族、諸侯、卿大夫、與平民,彼稱為階級,其特點是下層隸屬於上層、流品則沒有此種關係,法律上六沒有誰隸屬於誰的規定,彼此社會地位是對等的。然而商人的地位在人們心目中卻並不高尚,這是由於古代商人所從事之活動,如產鹽、採礦、造鐵等皆取自天然資源,中國自古有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商人對天然資源之開採,直接侵害了王家的財產,難怪漢武帝要把來自山、林、池、澤收歸國有;來自該等地方之資源生產的物品。由政府經營,商人更被冠以盜匪之名。也因此歷代政府對商人所得都抽取很重的稅款。再者,傳統中國政府是由士所組成10,士是指只有恒心而沒有恒產的人,所謂恒心,是弘揚中國文化精神中之「道」。漢朝透過地方推薦加入政府、魏晉南北朝時由「九品中正制」依據門第之高低進入政府;隋唐以後士可以通過科舉成為政府官員。所以中國自始就擁有一個「士人政府」,中國文化精神之特色,是士只專為公眾服務的責任,除此以外,其他一切事務都不得兼顧,所以傳統政府官員是不會參與商業活動,也因如此,商人與政府的關係就渭涇分明了。

 

其三:「分家析產」制度普遍存在於中國人社會。傳統中國社會重視大家庭觀念,每個家庭的父母均希望盡所能生育更多孩子,原因是在農業社會裡勞動力與產出成正向關係。一個大家庭,當父母親過世後,已成家的孩子們便會離開從小居住的家庭,不再與兄弟姊妹住在一起;假如父母擁有萬貫家財,他們會將財產分予所有子女,此即所謂「分家析產」。是漢朝以後的主要繼承制度。從經濟角度看,分家使家庭原有資產分化,若由經營規模來看,其實是不利的,因為生產資本集中,才有利於開發新技術提高競爭力,也能更有效運用所擁有的物資;析產以後,子女們所擁有的資產相對減少,不利於從事大規模的商業活動。由於有「分家析產」,大型的商業組織營運到一定時間後,便會分拆給予經營者的子女,正因這樣,中國的商業組織一直沒法積聚雄厚資本,規模也只能處於中或中上層次,故資本主義在中國始終遙不可及。

 

要知道不同地域,不同文化,其歷史發展都會有差異,西方出現過的社會形態及過程並不代表中國也同樣出現。從歷史事實觀之,中國與西方的背景截然不同,硬將馬克斯理論套在中國,是一種無法自圓其說的做法。

 

 

1        從西周「井田制度」開始,「均田」觀念一直植根於中國傳統社會裡,雖然戰國以後,容許私田存在,但歷代亦間斷地重行均田制。如王莽    時期、北魏孝文帝時代、唐代初年、北宋歷朝變法者,都實施或提出    「均田制度」。

   

2        參考Ramon H. MyersCustomary Law, Markets, and Resource Transaction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3        見劉永成著,《中國租佃制度史》,文津出版社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初版,第98頁及119121頁。

  

4        資產擁有私人使用權、私人收入擁有權及自由轉讓權,則該資產屬於私有產權。

  

5        櫃坊是由邸店衍生出來的,最遲在唐玄宗開元初年(公元713年)已出  現。經營的業務是代客商保管金銀財物,收取一定的租金,商人需用時,憑帖(相當於支票)或信物提取。

  

6        飛錢,又稱便換,是中國產生最早的貨幣匯兌方式。當時,商人奔波於全國各地,隨身帶的貨幣主要是銅錢,又重又不方便攜帶。飛錢產    生後,商人便可在京城將錢款交給各道進奏院(類似地方駐京辦事處的機構),或某個軍府、豪富家中,領取半聯票券,需要用時憑券到指定地點取錢。

  

7        交子是世界上紙幣的雛形。交子鋪收入客戶現金,發給交子為憑。交子起初是匯票性質,後來成為與銅錢具有同樣職能的信用貨幣

 

8        禁榷制度是指政府對某種商品的生產與銷售實行壟斷,禁止私人經營,目的是為了獲取巨大利潤。禁榷的物品都是人們生活的必需品。

  

9        北宋神宗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推行的「熙寧變法」中,「均輸法」、「青苗法」、及「市易法」等都是與民爭利的「統制經濟」政策。

 

10       見錢穆著,《中國歷史精神》,蘭臺出版社民國九十年二月,第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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