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容許乘客隨處上落的原因
經濟學的趣味在於能夠解釋社會一切現象及人類行為,它只用一條經濟法則——需求定律(局限下取利)便可將一切社會現象解釋得通透。即任何現象及行為都是人類在局限條件下爭取最大利益的結果。
香港除了地下鐵路外,巴士、小巴、的士等都是市民日常使用的交通工具,不知各位是否發覺到,巴士及小巴在每條路線上均有它們可以上落客人的站頭,然而小巴乘客卻可在小巴站以外非禁區的地方上落。其實這做法對提供運輸服務的經營者有利,因為能夠提高客人的流轉率,增加營運收益。可是這現象只在小巴的運作中出現,難道巴士的經營者沒有利潤最大化的動機?
答案是否定的,所有商業活動都是爭取利潤最大化之目標,巴士的經營者也不例外,原因是局限條件不同使巴士與小巴的運作有所差別。乘客的流轉率高當然能夠增加車費收益,但小巴或巴士的每條路線,都必須制訂一個最大的車程時間,即由起點站到達終點站的時間限制。時間太長,起點站及終點站的候車乘客會增多,不但對服務質素有負面影響,如果因此需要臨時減少班次,對經營收益有直接影響。
我們用交通工具準時到達站頭載客的指標替代利潤最大化(因為交通工具準時與否容易觀察,經營者的利潤是否最大,外人無從知悉),並且兩者成正相關,即準時到達,距離利潤最大化之路漸近。小巴的最高乘客量是十九人,巴士約是一百五十人,假設巴士公司容許乘客在巴士車站以外非禁區的地方上落,相信一轉車程需要停車上落客的時間便會增加,因而引致延遲到達站頭。根據上述推論,對經營者的利益最大化就有影響。
總而言之,小巴公司容許客人在小巴車站以外非禁區的地方上落,乃由於它具有載客量少的特點,局限條件是也。在有利的局限條件下,爭取最高客人流轉率能夠增加收益(因為容許客人經常上落,對準時到達終點站的影響又不太大),那又何樂而不為呢?
巴士與小巴的現象不同,是彼此局限條件不同所使然,最高乘客量是兩者局限不同的根源,局限轉變,現象及行為跟著改變,從這個例子可以清楚地察看得到。所以解釋現象及行為需要從局限轉變的角度查找。各位可能會質疑使用乘客量多寡來解釋小巴容許乘客在車站以外地方上落的論點,然而有了巴士這個反證,它的解釋力便無庸置疑,除非有另一例子,如乘客量多也有容許客人在車站以外地方上落的現象,否則在沒有反例出現前,這算是一個合理的解釋。
最後,加多一個的士現象作為反證例子。的士每程只容許一組客人乘搭,所謂一組客人指的是無論多少名客人(香港的士最多五人)租車,上車後,直至該組客人下車前司機都不可以再接載其他乘客,然而的士是沒有限定乘客上落的站頭,即容許乘客在任何地方上落。換言之,的士的乘客量固定為一組,遠較小巴及巴士為少,在的士乘客量少的局限下,爭取最大利益是容許客人在任何地方上落。這例子又一次引證本文的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