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如何應用於真實世界
2017年1月8日
經濟學作為社會科學,它之唯一目的是解釋真實世界所發生的一切事情。日常社會上對經濟政策效果分析,或對股票證券等金融行情分析,都與經濟學「解釋」這個詞彙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將真實世界發生的現象及人類行為用經濟理論來解釋,稱為「經濟解釋」。本文的要旨是闡述如何利用經濟理論解釋真實世界。
經濟理論解釋社會現象的方法
一切人類行為必有其規律,由於有規律,所以能被解釋。由眾多人組成的群體社會而出現的現象,都是由這些人的行為聚合而成。因此,要解釋社會現象,從分析人類行為入手,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如何從人類行為的規律去找尋它的原因?便需要找出行為的局限條件。用經濟理論解釋人類行為,對經濟局限的認識也就不可缺少。下文指出能夠作為解釋現象及行為的理論之特點,並簡單地闡述如何用理論來解釋社會現象。這裡所指的理論當然是經濟理論。
一切現象或行為需用理論來解釋
所有社會現象或人類行為的共同特徵是可以被觀察及有規律地存在,因此都屬於事實。從科學角度看,解釋事實需要使用理論。我們看到天氣悶熱,不久便有颱風出現,颱風出現固然是事實,假如用天氣悶熱這個事實來解釋颱風出現這個事實,便會產生兩個困難:一是,如果甲現象發生會連帶乙現象發生,我們就把甲現象來解釋乙現象發生的原因,然而世上的現象規律何其多;颱風出現之前多天往往會持續陽光普照,那麼陽光出現也可能成為颱風發生的原因。若所有規律都能夠自我解釋,在任何一門科學之內,理論就會汗牛充棟,欠缺一般的解釋力了(張五常 2001)。二是,有規律的現象,在不同的情況下,其規律可能有所改變;天氣悶熱有時是將要下雨的先兆,如果天氣悶熱卻沒有颱風,或颱風來臨前天氣不怎麼悶熱,那麼理論又如何自玄其說?
理論是抽象的形式體系
解釋現象的理論必須是一系列由推理形成的語言所構成,由於理論無須經驗含義(Experiential Implication),所以容許如天馬行空般的抽象語言。所謂經驗含義,指的是可以在真實世界觀察得到的事物。經濟學上邊際效用遞減定律(Law of Diminishing Marginal Utility)便是典型的抽象理論:物品的邊際效用隨其數量之增加而遞減。什麼是邊際效用?我們無法在真實世界中觀察,而定律卻說效用是人們對物品的偏好(Preference)程度;邊際是一種量度方法,要對抽象的事物進行量度,是一件我們難以想像的事情。
運用經濟理論解釋真實世界之程序
上世紀60年代,經濟學在研究之範圍上出現了突破,過往重視向政府獻謀施策、力主改進社會為己任之職責;現在轉而關注真實世界,並以解釋身旁的事物為潮流。原因自可追溯至50年代經濟學方法大辯論,當時由美國「芝加哥學派」(Chicago School)所倡導的「科學方法」,現已成為解釋真實世界的工具。以下是「科學方法」解釋世事之步驟:
一, 發現行為及現象:一個行為或現象必須可以被觀察,才值得加以解釋。而且該行為或現象是大眾所認同。太陽升於東方,降於西方是可以觀察到的現象、耶穌用五餅二魚使五千人得以飽食卻無法被觀察。因此若要解釋“為什麼太陽從東方升起,在西方降落”是可以的、但要解釋“為什麼五餅二魚能夠使五千人吃飽”便無能為力了,因為它只是聖經之記載。「世上最愚蠢的事情是解釋未曾發生的現象」(張五常 2001),就是這個道理。再者,太陽是世上所有人都能夠共識的物體、耶穌是否存在,世人並沒有一致的共識,所以前者是客觀現象;後者只屬個別人所認同的事情。
二, 建立公理假說:所謂公理是構建理論的邏輯起點,它的作用是說明一些概念,但它永遠不能被另外一個概念所說明。譬如要說明甲概念,我們將不得不借助乙概念,要說明乙概念,又不得不借助丙概念……如此等等,總有一個概念是不能用別的概念來說明的,相反,它是用來說明別的概念的邏輯基礎,不然就會陷入迴圈邏輯(謝作詩,李平 2007)。世上的公理多的是,數學方面之「歐氏幾何」、物理學方面之「牛頓力學」、經濟學方面之「消費者理論」等皆為公理體系。當我們遇到一個行為或現象,並試圖加以解釋,首先需要構建一項理論公理。當然以經濟理論解釋行為或現象的公理必然是「需求定律」。
三, 建構邏輯體系:有了公理,我們便對之進行邏輯推導,繼而作出一般性的邏輯結論。若以「需求定律」為例,它指的是「當價格上升的時候,人們會減少對物品的需求量;相反,當價格下降,人們對物品的需求量便增加」。依此邏輯推理,得到如下前提假說:「代價低,人們行為的動機愈高;代價高,人們行為的動機愈低」;再推下去,對於任何情況都符合上述推論。最後可以得出結論:「所有人都是為了滿足本身最大利益而作出選擇」。這就是經濟學假設人是「自私」的結論。
邏輯結論是否正確並不重要,重要是結論之推導過程要嚴謹可信、而且公理之間是否滿足相容性、獨立性和完備性(謝作詩,崔萬田 2007)。
四, 尋找局限條件:由於理論是描象的形式體系,所以不能直接對理論進行驗證;然而不作理論驗證,無法獲知它的解釋力,這就不能算是科學了。因此需要對擬作解釋的行為或現象,找出它的局限條件(又稱「驗證條件」),如果該局限條件與理論之前提假說又吻合,那麼該理論便有可能成功用以解釋這行為或現象,當然有效與否還需要通過事實驗證的過程。
假如用「需求定律」來解釋「為什麼晚間的失竊案件較白天多」這現象。很明顯該現象的局限條件在於白天及晚間之分別:白天街上行人熙來攘往,竊匪意識到潛入別人屋裡被發現的機會,當然較晚間夜深人靜時為高。這局限條件與「需求定律」的前提假說(代價高低)不謀而合。因為代價高,行為的動機低;代價低,行為的動機高,所以「需求定律」便有可能與上述現象之解釋有關。而白天及晚間之局限就成為這現象的局限條件。
五, 推導可能被事實推翻的含義:理論要能解釋行為或現象需要能夠推導出可能被事實推翻的含義(又稱驗證條件),目的要用事實來對理論進行檢驗。抽象的理論我們無法觀察及量度,惟有透過理論所推導的含義,才能在現實世界裡找到真實現象來驗證。所謂「可能被事實推翻」的意思,是所推導的含義必須包括「對」及「錯」的可能性,例如「四足動物有兩對腳」及「一幅全白的牆壁有污點」都不能成為驗證含義,因為前者不可能錯、後者則不可能對。
仍用「為什麼晚間的失竊案件較白天多」為例。依照「需求定律」的前提假說及現象的局限條件,我們可以推導出如下含義:「人多出沒的地方失竊案件較少」。首先,眾所周知人多出沒的地方竊匪造案容易被別人識破,因此造案的代價大,它滿足「需求定律」的前提假設;其次,由於代價大,竊匪斷不會貿然造案,所以它滿足「需求定律」的結論。此含義可貴之處,是「人多出沒」及「失竊案件較少」都可以在真實世界裡觀察及量度。
六, 根據事實驗證含義的真偽:驗證是評估理論對行為及現象具有解釋力的重要程序。要驗證必須拿證據作檢驗,事實就是檢驗理論的證據。通過可觀察的事實檢驗由理論所推出之含義,如果吻合的話,理論便被證實;否則或放棄該理論、或在理論加上其它約束條件,再拿事實作驗證,或許能夠將該理論挽救回來。
含義驗證的方法有兩種:一是直接驗證。例如檢驗某因果關係,“結果A是由於原因B所導致”。直接驗證就是在現實中找出在B出現的情況下,A是否跟隨著出現,假如是的話,上述關係便被證實;二是反證法。在現實中找出沒有B的情況下,如果A也沒有同時出現,那麼上述關係亦被證實。
一般而言,反證法是普遍使用的驗證方法。例如我們驗證「天下烏鴉一樣黑」這個命題,當然我們無法把世上所有烏鴉捕捉來看是否全都是黑色,來檢驗這個命題;我們只可從目前所能看到的烏鴉顏色作檢驗,只要未曾發現一隻不是黑色的烏鴉,「天下烏鴉一樣黑」的命題便算是被確證了。基於這個原因,足可解釋行為或現象之理論,並非就是恆久不變的真理,有朝一天或許會被事實無情地推翻。
在「為什麼晚間的失竊案件較白天多」的例子裡,我們可從兩方面作驗證:一是,調查人多出沒的地方,檢視那裡的失竊案是否較其它地方少,假如事實確是如此,那麼含義便得到證實;二是,在人小出沒的地方作調查,檢視那裡的失竊案是否較其它地方多,假如那裡的失竊案並不算太多,那麼含義便被事實所推翻。
解釋與推測是同一回事
當某行為或現象被理論解釋了以後,行為或現象即受該理論約束。甚麼因素(局限條件)導致這種行為或現象,我們在分析理論前提假設及行為現象的局限條件時已心裡有數。所以在某程度上,局限條件可視作行為或現象產生的原因。從另一角度看,假如局限條件轉變,原來的行為及現象亦必相應改變。因此,我們可以觀察局限條件之轉變,從而推測甚麼樣的行為及現象會出現。故「解釋」與「推測」只是一個銅幣之正反兩個面,只是用了不同角度看世界。用現在角度看是「解釋」,用過去角度看是「推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