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可上癮品的邊際效用
2017年11月23日
如果問:人們為什麼會需要一種物品?我想大多數人的答案,是因為該物品能夠令使用者幸福及滿足。用經濟學術語來說,物品帶給了人們價值。這裡指的價值不僅是貨幣價值,還包括親情、地位、名譽等非貨幣價值。經濟學稱它為「效用」。
任何需要支付而獲得的物品,對人們都有效用。效用隨物品數量增加而遞增,但每增加一單位物品,它給人們的效用較前單位的小,稱為「邊際效用遞減定律」。當你還沒吃午飯的時候,面前有很多美味的麵食,你當然會忍耐不住去購買。吃第一碗時覺得非常回味;第二碗時也覺得很美味;吃到第三、四碗時,發覺味道已經不及前兩碗了;如果再有第五碗,你會感到不能再吃下去,若勉強吃下,或許連先前吃進的也會吐了出來。
上述例子中,第一碗麵的邊際效用最大;第二碗也很大,但不及第一碗;第三及第四碗的邊際效用逐漸下降;到第五碗時,它的邊際效用已達負值,這時麵食對你的總效用也開始下降。一切物品的邊際效用之變化,均與麵食的例子相同。假如在坐標軸上以橫軸表示物品數量,縱軸表示物品的邊際效用,繪出的邊際效用線,其形狀是由左上方向右下方傾斜。
現實生活中,若果我們天天都吃著同一樣的食物,可以保證不出三天已開始對該食物厭倦,繼續下去,會有不想再吃的念頭。這就是「邊際效用遞減定律」所起之作用。那怕餐餐鮑參翅肚,終須有天會生厭,總想有些新菜饌出現。我們經常說人們「貪新厭舊」就是這個道理,因為舊的東西我們享用了很多,再增加已經沒甚新意,這個「新意」便是效用。
然而某些物品,我們使用愈多愈想繼續使用,長久下去還會不願停止,此等物品稱為「可上癮品」,例如煙草、酒精、毒品等。那麼可上癮品又是否違反「邊際效用遞減定律」?經濟學者的解釋有二:一是將可上癮品作為「邊際效用遞減定律」的例外;二是將「邊際效用遞減定律」作為公理。兩者都有不恰當之處:前者令該定律時對時錯,失去了解釋世事的能力;後者忽視了定律所具有的性質,使其作用從解釋事物變成引證定理。
要使「邊際效用遞減定律」重回定律的位置,必須假設人們是在偏好不變的情況下來看該定律。從邊際效用線可知,邊際效用的改變是隨物品數量之變化而轉變,亦即在同一條邊際效用線上,除了物品數量外,其它因素是固定的,包括人們對物品的偏好。可上癮品的使用會令人們對它的偏好提高,這時整條邊際效用線便向右上方移動,再增加上癮品的使用,它的邊際效用較原先的大。
兩個原因使人們對可上癮品的偏好提高:心理因素是其一。人們認為在失意或心情鬱結時,喝酒能夠消除所有煩惱。但其實酒精只會讓人在瞬間忘掉不快事情,酒醒過後心理上可能覺得好一點,這種以酒解愁的方法自此存於心中,久而久之嗜酒成為了習慣;其次,可上癮品確會使人不能自控。煙草中的尼古丁及酒內的乙醇,能令人對之產生依賴性、可卡因及嗎啡等毒品更不在話下,一嘗以後人們通常都難以克制而重複使用。上述原因導致物品的整條邊際效用線向右上方移動,造成邊際效用遞增的幻象。
物品對人們的邊際效用隨著人們的偏好而改變,要使邊際效用不變,方法之一是對物品的偏好也要不變。如前文所述,效用是物品用後予人的價值,假如沒法把物品的使用價值降低,但可針對人們使用物品所招致的損失,透過向使用者引進使用成本,從而抵消物品的使用價值,使其正確地權衡利益,讓人們對物品的偏好保持不變。政府的戒煙及禁毒廣告,常常強調抽煙與吸毒如何影響家人及朋友的關係,就是箇中原因。
總而言之,所有物品包括可上癮品都受「邊際效用遞減定律」所支配,任何物品數量以外的轉變,邊際效用線都會整條移動,這時增加物品的使用,已經要在新的效用線上來衡量。因此沒有邊際效用遞減的例外情況,也不可將該定律視作公理。